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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鼎橋EC310執法記錄儀配件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江蘇大友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購單位名稱,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鼎橋EC310執法記錄儀配件項目(項目名稱)進行競爭性談判,茲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談判。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JSDY-2023H120
2、項目名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鼎橋EC310執法記錄儀配件項目
3、項目內容:本項目主要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購850套鼎橋EC310執法記錄儀電池充電套裝(內含2塊電池,1個多電池座充)。
4、預算金額:28.5萬元(yuan)(報(bao)價(jia)超過項目(mu)預算作無效響(xiang)應(ying)處(chu)理)
5、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0 個自然日內交付。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本項目按照以下第(4)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1)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服務。
(2)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服務。
(3)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
①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 %。
②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 %。
(4)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具體詳見第三章評分辦法和標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如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在響應文件中申明。由同一專業的供應商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并以投標全權代表方的應答材料作為商務評審的依據;由不同專業的供應商組成聯合體,首先以投標全權代表方的應答材料作為認定資質以及商務評審的依據,涉及行業專屬的資質,按照所屬行業對應的供應商的應答材料確定;
(2)供應商應當具備特定行業的法定準入要求:無。
三、獲取談判文件
本項目文件免費獲取。自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0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請各潛在供應商將以下材料以掃描件形式發送至代理機構郵箱(jsdayou2015@vip.126.com),并注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聯系電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分包號(若有),代理機構將在收到郵件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回復供應商是否通過,通過后代理機構將會把談判文件發送至供應商郵箱,請各供應商留意郵箱情況。
(1)具有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并加蓋公章);
(3)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原件并加蓋公章)。
根據《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寧財規〔2018〕10號)有關規定,凡在南京地區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事先登陸“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購信息網”(//njgc.jfh.com/)主頁“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欄目進行注冊登記。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時注冊的供應商可先行獲取談判文件,但必須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兩天前辦理。
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時,在談判文件發布之日起至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前,應先登錄“信用南京”在線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供應商公章后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是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必備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客服電話:025-52718366;供應商可就用戶注冊與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等事宜進行咨詢。)
注:供應商通過后,須將獲取談判文件的付款記錄截圖發送至代理機構郵箱,經代理機構確認無誤后方可獲取談判文件。談判文件購買付款賬號(支付寶):jsdayou2015@vip.126.com,付款時請備注相關項目及供應商單位名稱。
四、響應文件遞交
1、提交響應文件時(shi)間、地點(dian)
(1)時間:2023年08月17日14點00分(fen)-14點30分(fen)(北京(jing)時間)
(2)地點:南京市鼓樓區江東北路95號3樓會議室(shi)一(yi)。
2、開啟
(1)時間(jian):2023年08月17日14點30分(fen)(北京時間(jian))
(2)地點:南京(jing)市鼓樓(lou)(lou)區(qu)江東北路95號3樓(lou)(lou)會議室二/三。
3、份數
(1)一式叁份(fen)(壹份(fen)正本、貳(er)份(fen)副(fu)本),每(mei)份(fen)響(xiang)應(ying)文件須清(qing)楚標明(ming)“正本”或(huo)“副(fu)本”字樣。其(qi)中,報價(jia)表、南京市政府采(cai)購供(gong)應(ying)商信用記錄表暨(ji)信用承諾(nuo)書、實(shi)質(zhi)性資(zi)格(ge)證明(ming)文件(詳見第六章目錄三)另需單獨封裝壹份(fen),作為(wei)采(cai)購人(ren)及代理機構評標前資(zi)質(zhi)審查依據。
(2)響應文件(jian)(jian)電子版壹份(一般應為U 盤形式、隨紙質響應文件(jian)(jian)一并提交,且U盤上需標明各家供應商名稱)。
五、公告期限
自(zi)本(ben)公告(gao)在(zai)法定媒體發布之日起(qi)三(san)個(ge)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供應商應提供下列資格證明材料(包(bao)括(kuo)但不限于)
(1)具有獨(du)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ren)(ren)或(huo)者其(qi)他組(zu)織提供(gong)營業執照(zhao)或(huo)法人(ren)(ren)證(zheng)(zheng)書或(huo)組(zu)織機構代(dai)碼(ma)證(zheng)(zheng),自然人(ren)(ren)提供(gong)身份(fen)證(zheng)(zheng));
(2)具(ju)有良好(hao)的(de)(de)商業信譽(yu)和健(jian)全的(de)(de)財務(wu)會計制度;有依(yi)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zi)金的(de)(de)良好(hao)記錄(提供供應商資(zi)格(ge)承諾函,格(ge)式見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suo)必(bi)需的設(she)備和專業技(ji)術能(neng)力(根(gen)據項(xiang)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suo)必(bi)需的設(she)備和專業技(ji)術能(neng)力的聲明(ming)或證明(ming)材(cai)料);
(4)參加本項(xiang)目政(zheng)(zheng)府(fu)采購(gou)活(huo)(huo)動(dong)前(qian)三年內,在(zai)(zai)經營活(huo)(huo)動(dong)中(zhong)沒(mei)有(you)重大(da)(da)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ci)政(zheng)(zheng)府(fu)采購(gou)活(huo)(huo)動(dong)前(qian)3年內在(zai)(zai)經營活(huo)(huo)動(dong)中(zhong)沒(mei)有(you)重大(da)(da)違法記錄的(de)書面聲明)(格式見附件);
(5)滿(man)足本項目特定資(zi)格要求的(de)證明材料(如有):無(wu);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ta)條件(提供項目實(shi)施所必(bi)須的許可資質證(zheng)明材料):無;
(7)落實(shi)政府采購促(cu)進中小(xiao)企(qi)業發展要求的(de)資格(ge)證明(ming)材(cai)料(liao):
《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附件)(如有)。
2、拒絕(jue)下述(shu)供應(ying)商(shang)參加本(ben)次采購(gou)活(huo)動(dong)
(1)供應(ying)商單位(wei)負責人(ren)為同(tong)一(yi)人(ren)或者存在(zai)直接控股(gu)、管理關系的(de)(de)不(bu)同(tong)供應(ying)商,不(bu)得參加同(tong)一(yi)合同(tong)項下的(de)(de)政(zheng)府采購活(huo)動;
(2)為采(cai)購(gou)項目提(ti)供整體設計(ji)、規范(fan)編(bian)制(zhi)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de)供應商,不得參加(jia)本項目的(de)采(cai)購(gou)活(huo)動;
(3)供(gong)應商被(bei)“信(xin)用中(zhong)(zhong)國(guo)”網(wa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zhong)(zhong)國(guo)政府采(cai)購網(wang)”(www.ccgp.gov.cn)列入失(shi)信(xin)被(bei)執行人(ren)、重(zhong)大稅(shui)收違(wei)法案(an)件當(dang)事人(ren)名單(dan)、政府采(cai)購嚴重(zhong)違(wei)法失(shi)信(xin)行為記錄(lu)名單(dan)。
3、是否接受進口(kou)產品:不接受。
4、集(ji)中考察現場及(ji)答(da)疑時間、地點:采(cai)購人不組織。供(gong)應商(shang)如果(guo)對采(cai)購需(xu)求有疑問(wen)請和采(cai)購單位(wei)聯系人溝(gou)通。
5、對(dui)本次采(cai)購(gou)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cai)購(gou)單(dan)位(wei)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南京市公安局(ju)交通(tong)管(guan)理局(ju)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廬山(shan)路58號(hao)
(2)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ren):丁(ding)工
談判文件編制:張工
聯系電話:025-69576336
辦公地址:南(nan)京市鼓樓(lou)(lou)區江東(dong)北路95號3樓(lou)(lou)